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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七二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强数字政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行专利审查服务全面电子化,实现专利审批“一网通办”。自2022年3月1日(含当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收专利电子申请的纸质专利证书请求,相关专利证书仅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发放。电子专利证书的真实性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验证。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9日
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护)信息化系统(平台)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凯元写字楼10楼
指导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运维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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