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 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第 549 号)

时间:2023-10-18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413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四九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交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1017

 附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护)信息化系统(平台)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凯元写字楼10楼

指导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运维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蒙ICP备19002624号-4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