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3-10-23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481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435号)要求,经各地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遴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拟定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413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8日

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护)信息化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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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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