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科技与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字〔2019〕60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见附件3)相关部署,完成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上年度考核、三年复核及本年度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组织各地骨干企业积极申报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2.组织当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完成企业考核工作(见附件14);
3.组织当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完成企业三年复核工作(指2013年和2016年申报成功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见附件13);
4.各盟市需报送截至2018年12月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情况,包括企业培育数量、经费投入、政策出台、培育工作措施及成效、企业培育工作情况;
5.推荐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二、报送材料
1.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荐函;
4.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盟市知识产权局填报,见附件6);
5.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7);
8.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0);
9.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加盖公章);
10.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根据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工作方案完成的各项工作指标情况及总结,加盖公章);
12.支撑材料。《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11)、《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2)中所有得分点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请各盟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企业于8月5日前完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上年度考核、三年复核工作(在线填报,网址 http://shenbao.cneip.org.cn/), 8 月 20 日前, 完成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工作(在线填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附光盘)及推荐函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nmgip2017@126.com,注明“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申报材料(XX企业)”。
2.各盟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推荐工作,持续做好本辖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3.各申报企业应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企业如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评定,对通过审核和评定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强健 0471-6628927 18686054420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联系人:陆曼菲 李青潞
联系电话:0471-4953596 18404816925 18048364778
邮 箱:nmgip2017@126. 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06室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6.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
7.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
8.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
9.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
10.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1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
1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
1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名单
1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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