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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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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办理委托手续。
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
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护)信息化系统(平台)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凯元写字楼10楼
指导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运维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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