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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四、宣传重点

(一)

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

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宣传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用心用力用情组织好新闻宣传、文化培育、意识提升等各项主题活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

(三)

按照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实施,做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环节重点工作宣传报道,深入解读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工作落实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优秀经验,让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和积极行动。

(四)

围绕知识产权服务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做好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果的宣传报道,全面呈现知识产权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服务改革开放大局、维护国家安全等各个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五)

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公众严格保护和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探索通过图文音视频等新媒体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促进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提升,积极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为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活动安排,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创新主体、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采取线上线下多样化方式,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2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

郭思源 蒋鹤鸣

010—62084709  62087806

附件

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林草局

中国科协

组委会在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活动期间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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