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运字〔2022〕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决策部署,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现发布2021年度及2017—2021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相关数据。请加强对上述数据的推广使用,为知识产权许可、交易中的评估定价以及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提供数据参考。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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