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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评定结果的公示

按照《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要求,经园区申报、省局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2个园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5至8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2022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2085371

传    真:010-62083094

邮    箱:chanyechu@cnipa.gov.cn

附件

有关园区名单

序号

省份

园区

1

北京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

上海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3

江苏

苏州工业园区

4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6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8

浙江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

安徽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1

山东

青岛西海岸新区

12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14

河南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5

湖北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16

湖南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17

广东

广州开发区

18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9

广西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

重庆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1

四川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

陕西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注: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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