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运字〔2022〕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28号)要求,经申报遴选、申请核定程序,确定首批26家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其中,通过申报遴选方式确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13家机构(见附件1),通过申请核定方式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等13家机构(见附件2)。原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等称号不再保留。
我局将通过建立完善专利导航业务指导机制,建设运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汇集共享全国专利导航工作资源,监督管理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利导航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区域产业发展效能的全面提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和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培育提升地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能力水平,形成推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的工作合力。各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全力支持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和地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树标杆、强支撑、带全局的“排头兵”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遴选)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版权所有: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网©蒙ICP备19002624号-4
技术支持:内蒙古云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