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服字〔202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建设,增强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第四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初评、复评答辩、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北京师范大学等第四批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业务工作开展、信息资源建设、相关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经济产业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要发挥高校的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提供全流程信息服务,丰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促进高校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提升创新效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第四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农业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南通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井冈山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贵州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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