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公示2021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评审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0-19 02: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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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工作方案(试行)》相关要求,经旗县(市、区)政府自愿申请、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研究及专家现场评审核查,现将2021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并留下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将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金虎:0471-5271969
强健:0471-6628927
电子邮箱:nmgip2017@126.com
附件:2021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
2021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名单
序号 | 盟市 | 试点旗县(市、区) | 强县类型 |
1 | 包头市 | 固阳县 | 传统知识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