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头市公安机关破获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1年6月,包头市公安机关破获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涉及内蒙古、河南、上海、河北、北京等20多个省市,涉案金额约21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经查,该案是一个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为首的组织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利用劣质白酒勾兑成某品牌白酒后,购买仿制的某品牌白酒包装材料雇佣工人灌装,利用微信以某品牌白酒的名义对外销售,此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呼和浩特海关隶属二连海关连续查获两起出口电饭锅侵权案
2021年2月23日、3月25日,二连海关根据布控指令对南城恒源贸易有限公司及长沙佩柠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蒙古国的两批杂货实施查验时,发现有涉嫌侵犯“DAEWOO”(大宇)商标权的电饭锅,经与权利人大宇国际株式会社确权,其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海关据此对两批次侵权电饭锅进行扣留,数量共计65件,货值6200元。
调查发现,南城恒源贸易有限公司及长沙佩柠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的电饭锅上使用的标识,与商标权人大宇国际株式会社注册的“DAEWOO”(大宇)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无法提供授权文书或正规购买凭证,其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经审理,海关对两公司分别作出没收侵权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王晓平富达农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0年11月23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书面投诉书,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王晓平富达农机销售的矫马牌柴机油产品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该机油生产商山西日本能源润滑油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现场鉴定,三种规格的产品均非该公司或商标权利人授权生产、销售的产品。
当事人称其销售的矫马牌柴机油CF-4、CH-4、N46三种产品是从守信(天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但提供的进货公司营业执照等信息不属实,销售发票真实性也无法考证。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油品共计86桶,罚款41970元的行政处罚。
四、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4月29日,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的案件移送函,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乌兰浩特市农医生农资经销处刘某销售的“翼博云天化肥”涉嫌存在质量问题一案进行调查。
经查,“翼博云天化肥”的生产厂家为黑龙江中亚大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该公司未向黑龙江中亚大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乌兰浩特农医生农资经销处授权使用其注册商标,上述产品使用的商标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
2021年6月7日,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7.37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呼和浩特海关隶属白塔机场海关查获首起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侵权案件
2021年9月3日,呼和浩特海关隶属白塔机场海关邮递物品监管现场查验员在对呼和浩特市出口日本东京的邮件进行机检时,发现图像存在异常,查验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开拆查验,在邮包内发现印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口罩300只,经对比是2020年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使用的同款口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该侵权邮包的邮寄时间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闭幕后,残奥会举办期间寄出,申报品名为近期邮递较多的口罩等日常医疗卫生用品,当事人已自愿申明放弃,白塔机场海关对侵权物品进行了没收处理,该案件已结案。
六、赤峰市公安机关破获王某等人非法经营玉米种子案
2021年4月,赤峰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打掉一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扣押伪劣玉米种子10吨,涉案金额800余万元。经查,2019年至202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购买玉米种子雇佣工人拌药,制作加工成品牌玉米种子,转手将其在市场上销售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所售种子经鉴定为伪劣产品,此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七、兴安盟扎赉特旗富丰农资经销处经销未审先推、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种子案
2021年5月10日,兴安盟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经立案查明,扎赉特旗富丰农资经销处经销3包80袋未审先推、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玉米种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3包80袋种子,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赤峰市查处许某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
2021年4月25日,经赤峰市农牧局立案查明,内蒙古帅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许某私自使用帅旗公司包装标签,生产了30箱1.2%烟碱·苦参碱乳油农药产品,每箱20瓶(500ML/瓶),以300元/箱的价格销售给天津市鸿鑫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值金额共计9000元,获得违法所得90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制作农药工具、原料,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内蒙古梦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2021年4月28日至9月8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办淘宝网店铺“梦飞音乐工作室”经营主体--内蒙古梦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音乐作品《草原恋》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一案。经查,音乐作品《草原恋》于2020年4月20日上架,截至2021年8月17日共销售收入153.2元。8月20日调查终结。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对该公司予以 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叁元贰角(153.2)元。9月8日该公司已将罚款与违法所得缴纳至行政处罚专用账户,经远程勘探,该公司涉案淘宝网店铺“梦飞音乐工作室”全部商品已下架,店铺无交易,已关停。本案依法定程序执行完毕,于9月8日结案。
十、内蒙古千升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案
2021年4月24日,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昆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检查中发现,内蒙古千升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4月8开始到4月24日被检查期间,宣传、招徕并组织113名游客参加“9.9元银肯塔拉响沙湾沙漠乐园”、“19.9元银肯塔拉响沙湾”旅游活动,其收取的费用明显低于组织该活动所包括的汽车交通费、一次中餐、游客的旅游人身意外险和导服费的成本,旅行社的收益主要是由导游推荐游客购买景区套票及其他另付费旅游项目而获取的景区回扣。4月28日,本案经包头市文化执法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6月4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确认该公司组织的“9.9元银肯塔拉响沙湾沙漠乐园”、“19.9元银肯塔拉响沙湾”旅游活动构成不合理低价旅游的全部情形,该经营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令整改、并责令停业整顿7日、没收该旅行社违法所得1119元,并处叁万(30000.00)元罚款。对内蒙古千升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卢某某处贰千(2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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