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这是我们国家面向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绘就了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
如何答好这“两张卷”,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落地落实,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聚焦当前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做好行政、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纲要》提出“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系”“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规划》强调,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我们应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何志敏表示,在具体落实上,建议在修订各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应力求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保持一致,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关标准相统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司法协作配合,研究探索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同时,何志敏建议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应明确各级执法队伍中专职负责行政执法与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通过省市县三级协作,实现不同类型案件分级分流。基层执法队伍负责案源发现、协助调查取证,并开展假冒案件查处等工作;对于专业性强的行政裁决案件,主要由省市两级负责。建议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在招录时择优录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充实当前执法保护队伍。”何志敏说。
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认定地理标志产品2490个,核准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6562件。地理标志保护日渐成为发展地方特色经济的重要抓手。《纲要》和《规划》对于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已经作出明确要求。针对这一问题,何志敏认为,应重点做好两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衔接协调、明确地理标志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提高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水平。
“鉴于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完备且成熟,建议充分发挥商标保护的基础性作用,在受到商标保护的地理标志中选择产品品质优良、特色明显的给予专门保护,进而利用专门保护在品质保障和标准化方面的优势进行产业提升,实现两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有机衔接、优势互补,更好支持我国地理标志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何志敏表示。
何志敏建议,将地方政府指定的行业协会作为地理标志持有人,代表地方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督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市场运用;强化专门保护措施,列举地域范围外生产的产品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使用地理标志等侵权行为类型,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发挥行政保护便捷高效的特点,为地理标志保护实践提供法律支撑。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何志敏还带来了关于全面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和建立产业界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相关提案。“随着《纲要》和《规划》的相继印发,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又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我们要勇担历史使命,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何志敏说。(本报记者 吴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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