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要求,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一)申报单位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注册)。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并签署《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应严格履行行业职责,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三年内不存在专利代理违法行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签署《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
(四)申报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应具有法人资格,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工作,具备项目实施能力,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签署《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重点面向8项任务开展征集工作,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项目方向并制定工作方案,须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与进度计划,项目方向可以覆盖一项或多项任务。
(一)专利质量提升工程
重点围绕稀土、大规模储能、石墨烯、氢能、碳捕集封存五大领域,聚焦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环境、现代农牧业等重点领域,加快专利转化数质提升,培育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
申报主体:自治区级事业单位,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支持创新中心(TISC)等。
工作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十四五”规划》、《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
(二)商标品牌建设工程
围绕我区域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聚焦地方重点产业集群和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促进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运用、管理、推广的新路子,大力提升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国有品牌运营企业。
工作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4号)、《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十四五”规划》、《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方案》(内市监知发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内政发〔2017〕142号)
(三)专利导航工程及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围绕我区重点产业或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及专利导航工作,研究企业、行业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开展专利风险预警分析,防范潜在风险;挖掘区域竞争优势,梳理以专利技术产业化为主要内容的发展路径,为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申报主体: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民办非企、社会团体。
工作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13号)。
(四)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利用多媒体等手段,积极宣传总结“十三五”时期,我区在地理标志、专利和商标方面取得的成绩,助力“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氛围。
申报主体: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电视台、报社等)。
工作依据:按照《关于组织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21〕365号)。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工作
探索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体系,创新知识产权质押模式,不断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新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讲及项目对接活动,与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风投机构、评估机构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创新,推出能进行市场运作的专利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提高质押融资效率。
申报主体:已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
工作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17号)。
(六)知识产权保险推进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调研、人才培养和需求分析等,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建立以降低侵权损失为核心的专利保险机制,结合我区区域特色和企业需求设计知识产权保险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机制,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保险工作。
申报主体: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保险机构、民办非企、社会团体等。
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十四五”规划》。
(七)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推进工作
围绕我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推进整体情况,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调查研究、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和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培育、知识产权精品课程打造等工作,深化我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提升全区中小学师生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识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申报主体:区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民办非企、社会团体等。
工作依据:《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十四五”规划》。
(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优化和完善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努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夯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申报主体:社会团体。
工作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发服函字〔2021〕10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19〕46号)。
三、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的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2021年度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建设工程项目。
四、资金拨付与管理
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分为直接拨款、后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三种方式。项目资金只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支出,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项目执行中期应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政策到期、效率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取消并收回资金。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实施期满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项目结题。
六、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及《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将纸质申报书A3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及承诺书一份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并确保申报材料准确、规范。
联 系 人:金 虎 0471-6628927 王 军 0471-4506032
邮 箱:nmgip2017@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15室
附 件:1.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2.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一: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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