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发资字〔2021〕7号
自治区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有关盟市科技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19年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经费在300万元以上(包括300万元)的重大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充分、明确、合理、可行,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与项目任务是否相关,项目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二)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科技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是否能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构成是否合理;是否按照相关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是否建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是否有效;专项资金是否独立核算,资金支出与批准预算是否相符,预算调整是否按照规定权限执行,是否有预算调整会议纪要或者审批记录;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经济、高效。
(三)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措施等。
(四)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科研任务、考核指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取得成果和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三、评价方法
采取填报自评报告、实地勘察、座谈等形式,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在评价的基础上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工作计划
(一)2021年12月15日前,自治区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组织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和各有关盟市科技局组织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自评,向内蒙古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kjjfjg@126.com;
(二)2022年1月—2月,分析汇总项目自评报告;
(三)2022年3月—5月,根据自评情况,选取部分项目实地开展绩效评价,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实地勘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2022年6月,依据专家评价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同时向厅内相关业务处室、相关盟市科技局、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反馈绩效评价结果。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绩效评价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绩效评价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30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2号);
(四)科技厅批复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书、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
(五)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报告;
(六)现场勘察、复核情况;
(七)项目经费支出情况与财务凭证;
(八)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联系方式
内蒙古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任纯 牛 荣 联系电话:0471-6328597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联系人:闫 伟 刘宇明 联系电话:0471-6328603
附件:1.绩效评价项目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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