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5-07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浏览:552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软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发挥软科学研究项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作用,推深做实“科技兴蒙”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1.盟市区域创新能力评价及对策研究(指南代码:1101)

针对当前对盟市科技统计监测中存在的统计结果“滞后”、统计指标难以反映科技创新水平、统计数据不易获取等问题,提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盟市科技创新能力统计指标体系,用于年度评价考核。(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执行期为6个月,3个月时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时基本完成成果要求)

2.加快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路径和对策研究(指南代码:1102)

深入研究加快高校、科研院所转移转化的动力机制和实现路径,提出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完善科技成果汇交制度、设立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等方面的对策建议。(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执行期为1年)

3.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管理机制的研究(指南代码:1103)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现状,深入调研分析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广泛借鉴和参考其他省份在优化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实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具体思路和措施,结合内蒙古各高新区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目标,从高新区如何调整优化管理机制、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打造区域创新平台、培育引进创新人才等方面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及实现路径。(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执行期为1年)

4.内蒙古科技人才队伍现状及梯次培养对策研究(指南代码:1104)

通过广泛深入调查,全面了解掌握自治区科技人才队伍现状,包括规模数量、类型类别,准确界定科技人才范围,研究分析科技人才作用发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围绕新形势下科学评价和梯次培育科技人才提出对策建议。(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执行期为1年)

5.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以下简称“三高”)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指南代码:1105)

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三高”发展现状,广泛借鉴国家和其他省市区在“三高”统计指标设置方面的经验作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三高”统计指标和目录。(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执行期为6个月,3个月时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时基本完成成果要求)

6.《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及修订建议的研究(指南代码:1106)

2014年5月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科学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条例修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提出修订的必要性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执行期为1年,6个月时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时基本完成成果要求)

7.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践探索的研究(指南代码:1107)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揭榜挂帅”项目组织的经验作法,分析研究“揭榜挂帅”制度机制,探索具有自治区特色、操作性较强的揭榜挂帅工作指引。(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执行期为6个月,3个月时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时基本完成成果要求)

8.自治区基础研究发展路径与对策研究(指南代码:1108)

通过调研了解自治区基础研究现状,深入分析当前自治区基础研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领域需求,综合比较相关省区,提出加强基础研究的发展路径及对策建议,推动自治区基础研究能力快速提升并有效支撑自治区高质量发展。(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执行期为1年)

9.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十四五”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南代码:1109)

围绕自治区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产业链、产业集群创新需求,紧扣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提出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十四五”建设和发展规划。(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执行期为6个月,3个月时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时基本完成成果要求)

10.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体制与政策体系研究(指南代码:1110)

为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欠发达地区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创新发展,推动呼包鄂自创区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资源的集聚,打造区域创新高地,深入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已建的国家自创区、国家自贸区先进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结合实际提出呼包鄂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资源统筹、区域创新协同、科技体制机制的创新管理体制与政策体系建议。(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执行期为1年)

11.草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提升研究(指南代码:1111)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草种业发展现状,围绕创建国家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总体目标,系统研究制约草种业发展关键问题和引导创新资源要素集聚的具体举措,提出草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实现路径,为加快提升草种业创新能力提供对策建议。(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执行期为1年)

12.提高内蒙古自治区R&D投入强度的对策分析(指南代码:1112)

针对我区R&D投入强度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一套能够分别指导自治区本级、盟市政府、企业、高校、院所增加研发投入,促进自治区整体R&D投入水平提高的具体措施。该研究成果须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应对R&D在“科技兴蒙”行动实施前后的比对、特色产业链R&D和研发经费投入分析、基础研究R&D结构分析、自治区研发活动现状分析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分析。(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执行期为1年,6个月时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时基本完成成果要求)

13.欠发达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科技兴蒙(指南代码:1113)

针对自治区作为欠发达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以及推进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的探索与实践,总结自治区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的成效与经验,提出进一步推深做实“科技兴蒙”行动的对策建议。(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执行期为1年,6个月时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时基本完成成果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1年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注册),具备相应研究基础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应自行编报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

2.项目负责人限承担1项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批次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2项;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水平;

5.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2022年6月6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2年6月6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网上申报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账号。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

2.单位管理账号生成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本级部门管理的,其注册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和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其管理账号由科技厅分配;其余单位,由注册地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3.申报人账号生成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4.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至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请在申报截至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左右)。请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其他申报材料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处,无需电子印章,可线下盖章、签字,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9日18:00时。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2年6月9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信息系统”,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电话(法定节假日除外)详见下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6日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x

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护)信息化系统(平台)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凯元写字楼10楼

指导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运维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蒙ICP备19002624号-4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