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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乡养老融合推进共同富裕

推进共同富裕,短板弱项在农业农村,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也在农业农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市与乡村融合发展。其中,民生共享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也是共同富裕的本质内涵。作为民生重要内容的农村养老服务,依然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乡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比重为23.81%,比城镇高出7.99个百分点,老龄化城乡倒置。农村在财政投入、设施配置、人才储备、服务水平等诸方面滞后于城市地区,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然存在,是精准脱贫后有可能返贫的重要不稳定因素之一。在老龄化不断深化、老龄化城乡倒置的背景下,城乡养老融合是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亟须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攻克的难关。

城乡养老财政投入体制统一,实现全民共享。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属于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统筹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直接供给或财政补贴方式间接提供。依照此原则建立城乡财政统一投入体制机制,参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制度确立人均基本养老事业经费补助制度。目前城乡养老财政投入体制二元化,中央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障建设资金支持不足,制约了城乡养老融合发展。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养老事业投入作为地方政府主要事权,中央财政对于养老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城镇、农村获得的拨付资金有限,农村养老投入欠账多,发展严重滞后,社会化养老服务起步晚,基础设施尚不完备,面临诸多困境。因此,建立财政平衡机制,协调缩小差距尤为重要。也就是说,需要进一步调整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确保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一致,为地方建设农村养老事业提供有力支持。

城乡养老物质、精神双维度供给,实现全面共享。从满足衣食住行“保基本”向内涵层次双提升“高标准”转变,进一步夯实城乡养老金资金储备能力,提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养老物质保障水平差距。在精神供给方面,以精细化、个性化、多元融合的养老供给为主流,以满足老年人对老年大学、终身教育等精神文化刚性需求。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推进养老政策目标转型升级。“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实现从单纯的“老有所养”向综合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安”转变。我国现有2.64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养老事业供给压力增大,如何以优势视角引导社会认知是当务之急。要改变对老年人的刻板印象,充分重视老年人价值,尤其是经验丰富、技能娴熟、心理成熟的老年人。“十四五”期间需要重视开发这方面的老年人力资源,满足老年人自我实现的精神需求。同时,完善延迟退休制度,使有能力、有条件发挥余热的老年人继续参加社会生产。

城乡老龄社会治理主体一致,实现共建共享。树立共同体意识,塑造“养老是大家共同的事”思想观念。首先,重塑城乡代际关系强化代际共同体,由传统“反哺”模式转为“互助”模式,子代积极参与社会生产为养老事业发展奠定基础,父代对子代给予照顾第三代、生活帮助等必要支持。其次,将流动老年人纳入居住地公共服务体系中,强化城乡地域共同体,改变以户籍为基础的养老政策模式,提高对流动老年人接纳度和服务供给,例如进一步推进跨统筹区域、跨省市流动老年人异地就医及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体系。再次,加强志愿互动下的福利治理网络建设,巩固多主体供给体系。以“时间银行”等平台,引导“政府、社会、市场、家庭、个人”责任主体共建共享。在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个人在养老责任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要基于全生命周期养老管理,及早在“经济保障、健康管理、社会参与、家庭代际关系”等方面做好自我养老规划,家庭成员应尽力协助。若在老年阶段无法实现自立养老,则须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兜底保障、福利支持”作用。在此基础上,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构建老龄社会治理激励相容机制,协调各方利益、规制各方角色,建立各领域协同有效的治理机制,避免政策重叠掣肘等不协调现象出现。

城乡养老建设秩序协调,实现逐步共享。“又快又好”是公共政策追求的目标,但囿于客观现实,往往不能兼顾。城乡养老建设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调整过程,尤其面对显著的区域城乡人群差距,须分领域、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城乡养老建设。首先,重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19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中。为此在排查老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群中,要加强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关注重点老年人群生计问题,巩固健全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其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探索有效的农村养老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生活照料、健康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短板的一项硬任务。在公共服务方面,要建造以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为依托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同时以镇(乡)为单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一批规模适当的农村养老院、托老所和日间照料中心,并加大农村老年人精神关爱扶持力度,建设适合当地民俗传统的老年人精神文化设施。再次,建立城乡养老建设一体化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城乡养老要素合理配置自由流通,有针对性强化公共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乡村特质发展和城乡高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在农村一二三产业集合的基础上促进城乡养老融合,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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