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把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与模式创新作为重要试点内容。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需要加快绿色金融创新,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有助于支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当前,自然资源缺乏、气候变化、人口老龄化这三大长期风险备受关注,且均与生态、环境相关,越来越多的发达经济体通过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等目标。对我国而言,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等,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如何迎接挑战,紧抓机遇,加快创新,提升服务,更好地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是绿色金融的责任和使命。
一方面,要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从2017年开始,我国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甘肃、新疆等六省(区)九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0年底,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贷款余额2368.3亿元,占六省(区)九地全部贷款余额的15.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3%;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债券余额达到1350亿元,同比增长66%。下一步,应及时总结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将其经验及做法推广至全国,加快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环境权益交易等发展。更重要的是,要以试验区扩大为契机,以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为抓手,调动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社会责任纳入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构建更为完善的绿色发展体系。
另一方面,要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加快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金融科技本身是更为“绿色”的金融服务模式,而金融科技应用将有助于提升绿色金融资产获取能力,缓解绿色项目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增强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和风险防控水平。但金融机构对运用金融科技发展绿色金融的认识普遍不够,缺乏将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的明确目标;金融科技企业在运用科技手段赋能绿色金融发展方面,研发较少,投入不足。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科技,深化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降低绿色金融运营成本,提升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如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作用,提升绿色项目识别、生态效益测算、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效率。在此基础上,需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如按照《意见》要求,创新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中,推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箱产品。
金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定向支持力度,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和直达性,降低金融机构资金和服务成本,促进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对金融机构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的风险容忍度,探索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升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愿和能力。此外,应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产品的标准和目录,形成统一、全面的绿色金融分类标准,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提供基本遵循;还要以《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公布为契机,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防范出现“漂绿”“假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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