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涓流效应”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强调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不给予贫困阶层或弱势群体特别优待,而是通过经济增长扩大社会总财富,最终使穷人受益。从历史经验来看,这一概念建立在一系列的假设条件之上,在现实中并不成立。一是假设能够做大“蛋糕”,实现社会总财富的增加。二是假设初次分配可以实质性缩小收入差距。事实证明,初次分配确实可以改善收入分配,但无法实现收入差距的实质性缩小,即基尼系数低于0.4。三是假设中等收入群体可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形成和壮大,这也与实际情况不符。在我国,为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培育和巩固中等收入群体,就必须加大再分配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对我国来说,今后15年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在供给侧不断提高潜在增长率,在需求侧保障实现经济增长的潜力,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2035年远景目标,我国将在2025年左右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35年成为中等发达国家。我们的预测也显示,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35年基本可以达到23000美元,居民可支配收入也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这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保持同步,人民能够共享发展成果。但也应该看到,无论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是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都是一个平均值,并没有涉及收入分配的状况。因此,实现共同富裕还必须尽快缩小收入差距。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经历缩小后进入徘徊期,这就需要我们寻求其他思路,使这一差距的基尼系数降至0.4以下,才能确保实质性推进共同富裕。
在西方主流经济理论中,有两个著名的关于经济增长与收入差距之间关系的假说。一个是库兹涅茨曲线,即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差距逐步扩大,但在达到一个峰值后又开始缩小,从而形成一个倒U型曲线。如果比较全球各国不同时期的基尼系数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该曲线是大致存在的。另一个是皮凯蒂提出的不等式r>g,即资本收益永远大于产出或劳动收益的增长,表明收入差距是不断扩大的,与库兹涅茨“倒U型”假设相悖。这两个假设都基于一定的事实,如果将其统一起来,就体现为收入再分配。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情况来看,这些国家初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大都在0.4以上,但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进行收入再分配后,基尼系数总体降幅达35%,大部分国家的基尼系数降至0.4以下,有的甚至低于0.3。可见,再分配在缩小收入差距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同时,如果没有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就不可能实现一个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因此,再分配对于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提高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人口的比重,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刘渝琳等估算,人均可任意支配收入在4000—31000元之间的即属于中等收入群体,由此估算的中等收入群体人数最接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值。但其中的可任意支配收入,是指扣除基本生活支出和其他固定支出后的个人收入。2020年我国农民工的人均月工资为4072元。由于缺乏社会保障和就业稳定性,我们很难称其为中等收入群体。因此,中等收入群体应该进行更精准界定,包括一定标准下的合理工资收入和适度财产收入、高质量就业、拥有人力资本改善机会以及得到满足的基本公共服务等。这些基本条件并不能在初次分配中全面解决,工资的问题、就业的问题尚且可以通过一系列改革来推进,但解决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必须借由收入再分配。
再分配还带来一系列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理论层面在于不同时期如何体现公平和效率,而现实层面则面临着“钱从哪儿来”。如果再分配的意图是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按照同样的理论逻辑,再分配也可以减轻社会支出负担。根据所谓的拉弗曲线,提高税率就可以增加税收,进而扩大国内生产总值。但这一政策的实际结果往往是收入差距的扩大。如果将拉弗曲线进行适当改造,用于反映政府社会支出与该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关系,即社会支出越多,该类支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占比也就越高,但在某一时点后通过扩大国内生产总值(即分母),就可以降低这一公共支出比率。因此,除了收入分配的改善,再分配是否具有提高分母的效应,决定了中国经济是否能够实现可持续增长。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扩大再分配可以达到“一石三鸟”的效果。首先是一般规律。在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0美元升至2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社会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26%提高到37%。而我国从现在到2035年也正处于社会福利显著增长的时期。其次是特殊挑战。随着我国人口在即将迎来峰值后进入负增长,需求侧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这就需要扩大消费,以对冲老龄化对总需求的抑制效应,而扩大消费则需要进一步改善收入分配,特别是通过再分配解决需求问题。最后是“创造性破坏”效应。过度的政府保护很容易造成僵尸企业,因而在企业经营或市场竞争层面,要避免政府对任何人、任何企业、任何产业甚至任何岗位进行过度干预或保护,在实现创造性破坏的同时,通过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确保社会支出比率与生产率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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