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又是进一步推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更加深入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更加具体更加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上来,指明了根本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最真实民主
马克思深刻指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这一重要论断,不啻是对民主的固有本质和内在逻辑的最精辟揭示。
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历来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价值观。党从成立那天起,就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矢志不渝为实现人民解放、争取人民民主而不懈奋斗。在中国这块东方大地上,民主从思想理论到伟大实践、从局部实践到全局实践、从价值理念到制度形态、从制度体系到治理机制,贯穿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覆盖治国理政的各环节,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这不啻是近代以来中国发生的最根本巨变,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最伟大贡献。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成就,也是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开辟了新境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多维度价值意义。其一,人民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保障人民主权,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领导治国理政、发展民主政治的根本依据。其二,人民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归根到底就是要赢得民心、守住人心,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的主体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其三,人民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使人民享有真实的选举权和广泛的参与权,不断增强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价值。
建构完整制度链条的全覆盖民主
经过百年奋斗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持之以恒的努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形成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制度链条。这一制度链条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是通过民主选举和民主立法,实现党的主张、人民意愿与国家意志相一致。
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当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是民主协商,通过多种协商渠道,广泛集中民智、增进民主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
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通过民主的渠道和形式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选择和基本制度保障。这一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
四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确保人民群众广泛民主权利,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制度安排。这一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是,在广泛民主参与基础上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制度链条,包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公民民主等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过程的一切领域,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实践有力证明,这一完整民主制度链条,切合人民民主的真谛,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充沛的政治潜能。
保证人民民主参与权利的最广泛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和本质就是人民对国家生活的全过程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开辟了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政治生活的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选举民主,二是协商民主。选举民主的核心在于公平竞争,协商民主的核心在于广泛参与。
人民通过公平竞争和依法选举,组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从而实现“权利”向“权力”转移、“权力”代行“权利”职责,这是维系国家运行、推进国家治理的必要选择。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选举民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制度安排,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渠道。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选举民主不是万能的,仅仅依靠“票决”不可能完全解决国家治理中大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选举制度程序,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而且需要广泛的民主参与机制,依靠民主协商的力量共同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种种实际问题。只有通过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使人民群众经常地广泛地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既有力激发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治理和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提升运用有序民主参与力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能有效防止和克服民主参与渠道不畅而导致的某些非制度化参与现象和过激化参与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两种基本的民主形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构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强大制度力量。
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包容性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所以愈来愈彰显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在当今世界各种民主制度和价值理念竞争比较中愈益彰显出鲜明特色和特有优势,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基点上牢牢把握住“民主的真正意义”,这就是:广泛凝聚力量,形成最大公约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动力。
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建立在平等和包容基础之上。这正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有品格和制度成效。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社会成员多元化政治价值诉求突出表现为对平等的更多价值期待——人民不仅期待结果平等,希望从国家现代化发展和社会民主进程中享有更多更加平等的民主权益;而且期待过程平等,希望有更多平等的机会参与公共治理,充分表达自己的民主权利和民意诉求。结果平等与过程平等的有机统一,正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题中应有之义。
平等与包容紧密相连,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两个基础环节。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包容性民主。在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共同政治价值下,最广泛地包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一切政治团体和社会力量,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创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是中国式民主的内在优势和本质体现,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基础。实现和巩固这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就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充分释放社会主义民主的包容性功能。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尤其是协商民主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和各方面人士,具有极大的政治包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实践有力证明,正是协商民主特有的功能和制度优势,赋予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深邃的发展逻辑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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