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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湿地公园须不分“贵贱”

据媒体报道,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东发现,一些地市部分湿地公园管理混乱,保护规划得不到落实,建而不管、保护不力现象普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突出。笔者对曝光的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在湿地公园保护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当做法,重伤了湿地公园。

一种是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湿地公园,有用尽用,但没有提出保护措施。济南市济阳区澄波湖省级湿地公园从城市公园定位出发,编制了《山东济阳澄波湖总体规划》,提出充分发挥湖泊的自然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和经济社会价值。但没有明确保护目标任务,也没有按照要求实行分区管理,而是将湿地公园划分为山林游憩区等9个区域,均为旅游或商业功能区。

另一种,产生经济效益较低或者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则弃之不管,任其自生自灭。山东省一些湿地公园特别是河流型湿地、塌陷地湿地,由于保护不力导致水干地荒,甚至保护对象灭失。如东营市东营区龙栖湖、泰山市泰山区卸甲河、济宁市嘉祥县老僧堂等省级湿地公园,均因生态功能退化和资源利用价值丧失,申请撤销。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很好的碳汇功能,是重要的“储碳库”和“吸碳器”。同时,还具备强大的蓄水、净化水质的功能,是水生动物、两栖动物、鸟类和其他野生生物的重要栖息地。

湿地公园溢出的生态价值是显著的。当前,湿地公园“有用尽用,无用则弃”的尴尬局面绝非山东省仅有,在其他地区也或多或少存在。究其原因,还是一些地区急于获利的心理作祟,设法将高等的生态价值直接转换成高额的经济价值。尤其是临近城区的湿地公园,以好山好水好生态为招牌,推广商业活动,或者开发所谓的“湖景房”“山景房”等,保护和建设过程中变了味、走了样。对于偏远地区的湿地公园,由于不能得到可观的经济回报,对其保护明显不够,甚至放任不顾,即便需要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大多也不愿主动作为,进而导致生态功能退化。

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和社会财富。加强湿地公园保护要舍得为生态让路。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优、自然景观美,如果发展商业、旅游或者开发房产,确实能获得经济利益。必须抛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维,短时间内无论经济回报如何丰厚,都要保持战略定力。要始终把湿地公园管理法规、保护规划等作为城市发展的前置条件,自觉为湿地保护让路,为城市发展留白,让生态优先切实成为城市建设的硬杠杠。

加强湿地公园保护要舍得人财物投入。湿地公园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不能总算计经济上的投入与产出,要学会算大账,着眼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级、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同感与获得感。在湿地公园保护规划基础上,加强定期生态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及时整改解决,避免因生态补水不到位等因素,导致水干地荒,使湿地公园走到被撤销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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