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新型城市建设。这是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适应城镇化发展新阶段新形势、完善城镇化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城市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空间载体,推进新型城市建设有利于增强投资增长后劲,为现代化建设打造重要引擎。
推进新型城市建设标定了新时代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取向。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3.89%。从国际经验和城镇化发展规律看,这一时期城市发展面临许多挑战。在我国突出表现为城市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宜居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不强,城市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主体单一、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生活的需求。
新型城市建设重在优化城市发展理念,推动城市建设从粗放外延式扩张转向集约内涵式发展、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推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的现代化城市。一是科学配置市政公用设施,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宜居性。二是加快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智慧化水平。三是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发展智能建造,建设低碳城市。四是保护和延续城市文脉。五是增强城市抵御冲击和应急保障能力。
推进新型城市建设为投资需求拓空间优结构提效率。从国际经验看,在城镇化发展中后期,城镇化对投资需求的带动效应更加显著。研究表明,在城镇化早中期,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将直接带动人均资本存量增加1.3%;城镇化率在50%至60%阶段,每提升1个百分点带动人均资本存量增加1.7%;城镇化率达到60%之后,在较高收入基础上的城镇化发展对投资需求的带动力度倍升,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直接带动人均资本存量增加3.5%,带动效应分别为前两个阶段的2.7倍和2.1倍。
从我国现阶段看,城市是扩内需补短板、增投资促消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主阵地。推进新型城市建设,通过在重点领域实施一系列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将推动投资需求巨大潜力充分释放,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作用。
推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扩大新型城市建设领域的有效投资,关键在于构建渠道多元、期限匹配、财务可持续的融资机制。
进一步拓宽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支持民营和境外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投资运营,这也为新型城市建设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提供了政策保障。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及时总结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经验,加快完善制度,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针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技术迭代快、无形资产多、需持续引入增量资金的特点,可探索设施使用权订单质押融资等依据未来收益权的金融产品。
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债券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债券举借行为。在防范风险基础上,增加中长期政府债券品种,保障城市建设资金稳定来源。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开透明度,增强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市场化约束。
培育城市政府稳定的主体财源。统筹整合城市财政、土地、金融等资源,丰富城市政府信用来源。加强城市的综合开发,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形成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深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健全合理的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与项目投资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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