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让人民始终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制度体系是在特定社会范围内限制和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冲突和对立的一系列规则,渗透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具有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等特征。如何汲取历史经验教训,在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通过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和落实人民的各项权利,实现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根本目标,是关系全局、长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治理方略上法治和自治如何相结合
法治是以法律为依据来进行治国理政,其实质是对政府公权力的约束以及对民众私权利的保护。法治强调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要求包括执政者(治理者)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都要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从而避免古代人治社会中“刑不上大夫”的等级特权弊端,更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要求对执政者的权力、责任和民众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系统全面的法律制度安排,明确行使公权力的边界,从而避免人治社会中“权大于法”等弊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力地维护和保障普通民众的合法权利;要求法律一经制定颁布,就不能随意更改废止、因人而异执行,从而避免人治社会中法律因执政者个人意志而朝令夕改等弊端,有利于使人们对行为的法律后果和风险事先就有清晰认识,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使各项事务的治理都依法进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是,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也有其局限性。法律调节的范围只能是国家认为有必要干预和影响的社会关系,不必要也不适宜,甚至也不可能解决社会关系中的全部问题,这就给自治留下了空间和余地。我国历来就有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主张,在古代也有悠久的“皇权不下县”、依靠乡绅阶层和熟人社会的伦理制约、舆论评价来约束人们的言谈举止进行基层自治的传统。现代意义上的自治强调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群众对社会治理的充分参与,体现了对人民民主权利的尊重。我国法律为自治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直接行使民众权利有了制度遵循,也确保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自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既要研究如何运用好法治对社会的“控制性治理”,也要研究如何运用好自治等“引导性治理”,充分发挥自治在降低治理成本、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治理,使法治和自治相互促进、和谐发展。
治理机制上顶层和基层如何相协同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国家治理的长期实践中,紧密结合国情,从实际出发完成了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受到人民监督,为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根本途径和方式,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国家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汇聚各种意见建议,实现了最广泛的有序政治参与,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等等。这些制度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权利的落实提供了坚强保障,经实践证明,具有运转有力有效的显著优势。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协商主张公民和各类组织平等自主地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管理,通过商讨形成理性共识,作出符合公共利益的合法决策,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有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与传统民本思想中“通民情、达民隐、申民意”“广纳民智”“兼听纳谏”“和而不同”“天下为公”等理念非常契合。因此,应研究如何充分借鉴吸收和传承弘扬传统民本思想中协商文化的精髓,在继续健全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的同时,推进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上下联动、良性互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丰富创新协商形式,通过协商理顺情绪、凝聚共识、化解矛盾,努力形成“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良好氛围,协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
制度体系建设的最终成效取决于理念与实操相统一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始终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为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等,并全面落实到实践中,不断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的立场宗旨,赢得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支持,也体现了对传统民本思想的传承与超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也对党的领导和执政、对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与期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涉及人民的一切权利都不能只停留在思想上和口号上,而要做到知行合一,用实际行动兑现对人民的承诺。因此,我们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研究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体系建设中,如何建构理念原则与操作执行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兑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把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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