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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惩戒严重失信行为

北京市通过立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管理和惩戒措施。

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今年9月,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柳贡慧表示,条例草案旨在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支持和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服务和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柳贡慧称,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聚集了丰富的文化资源,文化市场繁荣,作品创作高度活跃。草案二审稿提出,北京市支持版权产业发展,建立数字出版精品库。鼓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企业开展版权资产管理和运营,形成全产业链的开发经营模式,提升内容生产原创活力和转化质量。

针对北京大型赛事、演出活动密集等特点,草案二审稿增加关于体育、文化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表述为:“体育、文化等重要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知识产权使用行为。”

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要求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审判机构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功能,发挥专业化审判作用;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实施“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及时为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同时明确提出要“推进和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在线诉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的提高。

草案二审稿提出,北京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管理和惩戒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陈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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