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发布,办法提出,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办法提出,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各类主体,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各类主体,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各类主体,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各类主体,每项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个主体每年度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办法提出,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运营。对医药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科技服务等领域重点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组织实施专利转化项目,按照其专利交易实际支出费用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导航、专利池建设等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办法提出,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获得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称号的各类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单项优秀奖的各类主体,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奖励,每个主体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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