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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具有重要的激励和保障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发挥好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效能。

聚焦关键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部署推动了一系列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行动、规划,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同时应看到,与高质量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需要把握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规律和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建立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制度机制。重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的作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完善基础研究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健全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形成保护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多种保护手段形成合力,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筑牢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量子信息等新领域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顺应市场规律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增值。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鼓励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和知识产权联盟,把各方面力量拧成一股绳,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

参与全球治理。当今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竞争的重要领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涉外法律事务不断增多。必须加强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则域外适用,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切实保护我国公民、企业境外安全和合法权益。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维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体系,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合作,推动审查信息共享。完善国际对话交流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促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作者为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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