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局省市联动作用,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首批38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和72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示范时限自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这些城市将发挥局省市联动作用,集聚各方面优势资源,共同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
当前,我国迈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整体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并评选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
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高质量知识产权集聚,带动产生经济效益明显。2021年,38个示范城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平均拥有量达27.9件,每百户市场主体平均有效注册商标量为109.1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平均金额达到1.6641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金额达到1411亿元,占全国的45.5%。
这些试点示范城市在推动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如上海浦东新区构建起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社会监督“四轮驱动”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南京市建成“一核两翼多平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架构,服务于南京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深圳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持续开展专利导航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各试点示范城市要将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投入,与相关城市建立强市共建机制,指导城市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通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现省市联动、全域行动,引领带动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大力支持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坚持局省市联动,强化分类指导,开展城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适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吴珂 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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