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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两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期的联合公报

中国专利申请人可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达成一致,将两局已取得积极成效的试点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可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共识,试点项目将延期一年至2023年11月30日,延长期内最高申请量为3000件。

试点项目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此次延期正是基于项目启动以来获得的积极评价。超过270个申请人积极参与了试点项目,其中包括大学、研究机构和个人。尤其是中国本土公司和在中国设有分公司的国际公司都对试点项目感兴趣,以期在欧洲获得及时的专利保护。通过选择欧洲专利局进行国际检索,试点项目参与者可在进入欧洲阶段前享有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并在欧洲阶段享有更快的审查进程。

试点项目框架下,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或居民且国际检索由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做出的国际申请应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试点项目开展近两年来,众多创新主体广泛参与,为申请人在欧洲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便利。试点项目的延期是中欧两局全面战略合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期待未来两局不断完善试点项目,更好服务用户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欢迎试点项目延期,他表示,试点项目是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合作的又一切实成果,为中国所有有意向进入欧洲市场的PCT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可选方案。我们对试点项目的延期表示欢迎,因为用户将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评估在欧洲专利局审查阶段的预期受益。

更多信息请参考:

关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试点项目启动的联合公报(2020年10月20日发布)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项目申请人指南

欧洲专利局试点项目常见问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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