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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0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林广海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据了解,《意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主动回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关切,从工作要求、公正司法、提升效能、深化改革四个方面,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20条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严格和平等保护、坚持公正合理保护,坚持协同配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意见》围绕科技创新成果、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商业标志、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农业科技成果、中医药知识产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等九个方面,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贯彻落实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和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加强审判机构建设、审判队伍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据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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