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联合发文,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由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律师、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调解知识产权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通过开展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当事人双方依法解决纠纷;总结知识产权纠纷规律性问题,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体负责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将发挥人民调解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优势,充分调动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知识产权领域矛盾化解提供便捷、高效的新渠道,切实维护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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