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合作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知识产权报)

时间:2022-04-18 作者: 来源:知识产权报 浏览:294

编者按

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与竞争纵深发展。《“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要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五”时期,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形成“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局面。进入“十四五”,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对于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专家点评

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化的产物,也是全球化的通行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改革的试验田,也是开放的宣言书。它架起了我国与世界连接的桥梁,也重塑了我国与世界的联系和关系。《“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把“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作为指导思想的内容,把“坚持开放合作”作为遵循的基本原则,把“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列为主要目标之一,并从“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体现了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和理论逻辑的高度统一。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始于国际合作。1973年11月,我国代表团首次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会议,拉开了我国融入国际知识产权社会的序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就自觉把国际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与知识产权保护统一起来。1979年1月,我国首次在与美国签订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中美高能物理协定》中写入知识产权条款。1980年6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随后,我国加入了一系列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完成了融入世界知识产权体系的历史性飞跃,用十几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兴于国际合作。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世后,我国全面修订了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加入了几乎全部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近年来,我国重视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发挥引领作用,正由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转化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能动参与者和建设者,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知识产权给全球或全人类带来的挑战。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错综复杂。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加速融入新的全球化进程,在立足本土国情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马一德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形成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经验

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作为贸易经济整体战略一部分的知识产权得到了从未有过的重视,并逐渐成为了国家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经验,不仅强有力地支撑了国内创新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正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着一定的影响力。《“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了“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要求。这一要求至少包含了三方面的重要任务:

首先是主动开拓中国式合作新局面。中国一方面在努力维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合理规则,另一方面也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体系下开展以更好维护各国利益公平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创新模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的知识产权规则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合作,妥善处理了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问题,是中国主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建设的重要实践,体现了中国式合作的优势和魅力。

其次是积极传播中国经验。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优化、司法保护改革以及社会共治模式的探索等都取得了诸多进展,在实现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也卓有成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经验。南通家纺、德化陶瓷、吴江丝绸等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已经由WIPO向全球推广,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经验正越来越受到诸多国家的关注,中国将继续积极向国际社会输出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经验,为全球知识产权秩序以及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第三是客观展现中国形象。“中国制造”的智慧含金量逐渐提高,“中国品牌”的品质与价值不断提升,中国长期向世界各国输送“好货”,坚持以负责任大国的角色参与全球发展。“中国制造”与“中国品牌”是中国形象的重要载体,中国将继续向世界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向世界展现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徐升权 作者系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典型案例

全球治理 作出积极贡献

过去一年,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在规则制定、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立足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也指出,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要抓好两个方面,即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积极推进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

多年来,中国作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深度融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其中,2012年,我国积极发挥作用,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成功缔结,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诞生、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双方通过单独申请、互认试点和协定互保等模式,累计实现110个中国地理标志在欧保护,134个欧盟地理标志在华保护。

同时,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此举体现了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也凸显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升。

此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框架、中美欧日韩五局及多双边合作平台下的质量管理、检索等审查业务交流,并主办中美欧日韩外观设计和商标五局合作年度系列会议,全面参与金砖国家等框架下的机制性会议,进一步提升国际合作水平。

企业“走出去” 强化应对指导

近年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指导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扩大布局建设地方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一中心、一平台、多点支撑”的工作格局愈加清晰,协同效应逐步显现。

据统计,2021年,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22家地方分中心有效运行,各中心累计处理各类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案件569件,提供咨询服务2400余次,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本要求,而地方分中心的设立,是建立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中国企业“出海”遭遇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时有发生。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自2019年起共同推动设立国家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协助机制,提高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纠纷防控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2021年11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要求力争到2025年,横向互联、纵向互通、央地协同、合作共享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基本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网络更为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等。

海牙协定 助力中国设计“出海”

2022年2月5日,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下称海牙协定)加入书,该协定将于今年5月5日在我国生效。协定的生效,有利于中国积极融入外观设计全球化体系,助力中国创意、中国设计、中国制造走向世界。

海牙协定是适用于工业设计领域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通过该协定,申请人向受理局提交一份单一的国际申请后,就可以在若干个缔约方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海牙协定最早文本于1925年11月6日通过,最新文本是1999年文本,于2004年4月1日实施。近年来,海牙协定的缔约方不断增加,海牙体系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作为外观设计申请大国,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近年来不断增长。根据WIPO发布的数据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海牙注册申请量1.8580万件,其中中国以826件位居第九名,同比增长22.7%。

近年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关注海牙体系的发展情况及中国加入海牙协定的可行性,积极推进审查标准、申请及审查流程等业务筹备,并与WIPO国际局就中国加入海牙协定的审查业务问题展开多轮磋商,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提交和审查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我国推动加入海牙协定取得决定性进展。2021年6月1日,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正式生效,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由修改前的10年延长至15年,消除了加入海牙协定的法律障碍。专利法修改通过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立即启动了加入海牙协定的国内报批程序。今年1月,经国务院审批同意,中国正式加入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

马拉喀什条约 点亮心灵之灯

2022年2月5日,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下称马拉喀什条约)批准书,为我国阅读障碍者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该协定将于今年5月5日在我国生效。

作为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马拉喀什条约旨在保障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解决世界上逾3.14亿盲人、视障者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面临“书荒”的一个善举。近年来,中国一直高度重视阅读障碍者获取和使用作品的权益,为推动马拉喀什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13年,中国在马拉喀什条约谈判中充分发扬“理解、支持、包容、合作”的“北京精神”,推动条约顺利缔结,并成为率先签署这一条约的国家之一。2016年9月30日,马拉喀什条约正式生效。截至2021年12月底,世界上已有约110个国家批准加入该条约。

自条约缔结以来,中国一直在积极推进国内相关法律制度与马拉喀什条约紧密衔接,并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为条约的批准、实施和推广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中,相应条款规定了提供作品无障碍格式版的合理使用规则,为我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做好法律准备。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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