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07-16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622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知识产权髙质量发展 年度工作指引(2019)》《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 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 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提升 自治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决 定组织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程建设;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强县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工程建设。

二、项目类型

1.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程推进建设项目(新认定的 2019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新认定的2018年度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3.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新认定的2019年度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推进建设项目(新认定的2019年度国家 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

5.2019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推进建设项目(新认定的2019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

6.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程推进建设项目(新认定的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三、申报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后报送至所属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盟市市场监管局(知 识产权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材料汇总上报至自治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二)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研 究确定2019年度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会同自治区财政厅 下达项目经费。

(三)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实施期满后,自治区市场监管 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类型(1至5)于8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一式六份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项目类型(6)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一式六份报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 确、规范。

六、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发展处

联系人:强健 0471-6628927 18686054420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联系人:张建宏 李青潞

联系电话:13664717757 18048364778

箱:nmgips@126.com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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