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
企业建设项目进行评定奖补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提升我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及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验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19] 245 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对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项目进行评定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程建设。
二、项目类型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程推进建设项目;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程推进建设项目。
三、申报主体
2019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见附件3)。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所属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材料汇总上报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奖补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实施期满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经费使用参见附件2, A3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各相关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gips@126. com,纸质材料一式六份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确保申报材料准确、规范。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联系人:强健0471-6628927
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联系人:李青潞0471-4953596 18048364778
邮箱: nmgips@126. 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06室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
2.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说明
3.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
©蒙ICP备19002624号-4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