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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三个着力点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1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随着“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如何进一步转变观念、确立标准、强化管理,对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走出认识误区,营造老龄事业发展良好氛围。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基本国情。要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是立足我国国情和新发展阶段对其全面系统的概括。为此,还需要走出以下认识误区,形成社会共识。一是消极的“老人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很多老年人进入老年期到失能阶段还有很长一段时间的健康老年期,但目前社会上依然存在淡漠老年人、远离老年人,甚至轻视、歧视老年人现象,习惯性地把老年人视为“负担”或“压力”,与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理念相差甚远。二是传统的“人口红利”观。传统的“人口红利”观认为,少儿抚养比与老年抚养比都比较低的人口年龄结构带来劳动力供给充足、储蓄和投资增长,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但传统的“人口红利”观忽视了老年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效应,导致庞大的老年人力资源处于一定程度的闲置状态。政府应更加重视低龄老人再就业问题,在老年人退休返聘、老年人从事公益性岗位、老年人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等方面,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三是滞后的“老龄产业”观。我国是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口、高龄老人、孤独老人、病残老人和空巢家庭数量的不断扩大,意味着我国将拥有一个巨大的养老产品消费市场。尽管未来市场巨大,但由于目前对老龄产业的认识不足,再加上商业模式不清晰,周期长、投入大、回报率低,“银发经济”作为未来经济增长的引擎之一尚未完全开启。

确立相关标准,促进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问题,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是深刻持久的。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对老龄领域科技创新、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的支持力度,还需要进一步界定标准。一是老龄学科界定标准局限。目前,很多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基于老年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工作等学科背景,但由于老年人不仅具备社会属性,还兼具政治和经济属性,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急需拓展学科视野,利用管理学、政治学和医学等学科优势,加大对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的培养,并加大对老龄领域科技创新、基础理论和综合性政策研究。二是老龄政策对象标准单一。目前出台的绝大多数老龄政策都是针对当前老年人整个群体,一方面忽视了现有老龄政策在城乡、区域等方面的异质性和差异性,降低了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另一方面,已有政策对老年人的发展趋势、需求变化等预判体现不多,降低了现有老龄政策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三是老龄事务评价标准落后。《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各地要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等,目前这些标准制定总体滞后,亟待完善。

创新治理体系,拓展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境界。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在时间上基本同步,并伴随“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过程。为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创新治理体系,推动实现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境界,还要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一是创新治理理念。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多元”“协商”“透明”“法治”等治理理念。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全面加强各级政府在提供基本公益性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和家庭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老龄事业人人参与的新局面。二是推进机制创新。目前,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尽管已初步形成,但党委领导下的老龄工作协调机制、共治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等还未完全建立,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医养结合为例,由于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医养机构等诸多主体的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共担机制、资源整合机制等不健全,导致目前职能部门间合作难度大、医养对接难、专业医护人员匮乏,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的“医通、财通、人通”目标还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三是完善治理政策。由于我国老龄政策的定位从单纯社会政策向老龄经济政策和老龄社会政策结合的转变,导致老龄政策体系解决本区域问题的政策多、区域间(包括城市群)协同治理的政策相对少,涉及城镇的政策相对多、农村的政策相对少,关注“老年人”群体的政策多、“一老一小”家庭支持政策相对较少等情形,目标一致、功能协调、衔接配套的老龄政策体系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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