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工作中发现,上述9家机构中有8家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特别巨大,且人均专利代理量存在持续过高的情况。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上述8家机构代理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中,存在大量内容明显相同或者明显抄袭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或者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拼凑等情形,构成《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指的非正常申请。上述8家机构代理此类非正常申请,构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行为,且代理数量巨大,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严重”之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经法定程序,根据不同机构的违法情节,对其分别作出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责令停止承接新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3至2017年,上述9家机构的另一家代理机构中,其业务员伙同他人编造实用新型专利,并据此申报领取知识产权奖励资金,同时还存在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经法定程序,作出吊销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专利制度。部分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此类申请,严重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正常进行,扰乱专利工作秩序。“蓝天”行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有关专利代理机构集中作出吊销、停业的处罚,彰显了坚决遏制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将有力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对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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