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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21年组织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促进商标申请数量平稳、质量提升,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助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安排部署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3月下旬向全系统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强化线索摸排、依法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对商标注册全流程的精准打击等三个方面对全系统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重点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同时,全区各级知识产权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动方案,设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分工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了系统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一)强化线索摸排,依法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级知识产权部门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十种恶意抢注行为,以商标代理机构为重点,深入辖区相关企业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全区共收集涉嫌从事恶意抢注的行为案件线索72条,其中,涉嫌具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线索13条;涉嫌具有“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景点名称”线索43条;涉嫌具有“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线索16条,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线索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对商标注册全流程的精准打击。一是加强对辖区商标代理机构的检查。结合系统开展的“蓝天”专项整治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深入辖区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详细梳理排查代理机构开展商标代理申请注册情况,同时向代理机构宣传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相关政策,指导代理机构加强自律,有效避免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发生。全区共检查商标代理机构187家,未发现恶意抢注代理行为。二是加强与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协同检查。指导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盟市局的6家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认真做好梳理排查工作,同时在窗口明显位置摆放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认定标准宣传材料,主动向申请人宣传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相关政策,指导申请人依法依规申请商标注册。三是深入相关市场主体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出的涉嫌抢注线索,定性的关键在于注册的商标是否真正使用。为此,各地派员深入相关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排查,一方面核实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另一方面指导企业规范注册正确使用商标,全区共检查相关市场主体1265户,排除涉嫌恶意抢注线索41条。四是主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积极维权。我区阿拉善盟知识产权局针对部分代理机构涉嫌恶意抢注“巴丹吉林”商标情况,主动协调阿拉善右旗政府商讨应对措施,并指导当地一家国有企业为申请主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针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作为红色特色小镇“城川”地理名称有可能被恶意抢注的风险,主动建议城川镇政府加强应对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函申请阻止对“城川”关联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五是全面梳理商标申请行为奖励资助政策。指导各盟市局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对本辖区涉及商标的指标设定、资助政策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检查,经查没有发现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的支持政策或规定。

(三)强加线索研判,依法依规对恶意抢注行为予以处置。各地结合行动方案要求和恶意抢注的标准,对前期排查的72条涉嫌从事恶意抢注的行为案件线索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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