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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使“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基础教育领域改革的重磅政策文件甫一发布,就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教育乃民生之基,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就强调指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增加了学生课外负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良心的行业不能变成逐利的产业。这次《意见》的印发实施,正是回应群众教育关切、扭转教育评价导向、推进教育过程公平的生动体现。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社会等多方主体应以《意见》出台为契机,秉持高度政治自觉,多措并举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使“双减”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无论学校教育还是校外教育,都要深刻把握教育工作的政治属性,必须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如果偏离了这个方向,任教育被资本裹挟,不仅是教育事业之灾,也是国家战略之灾。教育发展还必须遵循人的成长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校外教育要成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就必须与学校教育改革方向保持一致,深刻领会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而不是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与教育规律背道而驰。

要认识到,国家实施“双减”政策,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既回应了人民对教育民生领域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也是针对一些长期困扰广大家长、教师和学生普遍关注的教育焦虑问题。要解决这些教育焦虑,根本上在于坚守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意见》的出台体现出党中央从“两个大计”的战略高度,营造良好社会育人氛围、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坚强决心。

促进我国教育过程公平。保障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普惠性、基础性、发展性,是国家的基本公共职能,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现实需求。教育的这一重要属性决定了,校外培训机构要参与教育事业,就必须深刻领会教育的公共服务属性,坚持将公益性放在第一位,提供的校外教育服务项目和产品都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有助于让每个孩子都能够享有适合的教育,帮助他们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教育政策在实现教育公平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要承担起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责任。一般而言,一个致力于教育公平的政策设计应主要关注资源配置均衡和机会平等。教育公平不仅包括在看得见的层面的教育资源与教育机会的公平配置,更包括在看不见的层面进行补偿。

《意见》的印发实施是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所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更是对学校发挥教书育人主体作用、校外教培机构回归育人正常轨道的一次纠偏。文件中明确的“五个严禁”:严禁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既是对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划出的底线,更是促进教育资源实现更优质的均衡配置、实现教育过程公平的创新之举。

遵循法治思维依法治理。当前中国的教育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要解决好困扰教育发展的顽瘴痼疾,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全局观点,进行综合治理。无论是教育发展还是人的成长,都需要科学的规范,更需要合理的引导。

落实好“双减”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必须深刻吃透《意见》精神,做到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既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行为;又要客观理解家长的教育需求和对孩子的成长期待,从观念到行为上进行合理纠偏和正确疏导。《意见》出台后,各省市相继出台当地的相关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行动在各地陆续开展,治理成效必将逐渐显现。“双减”工作目标既体现在校内方面,让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同样也体现在校外方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两方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能倒逼学校改革教学方式,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优化课后服务设计和服务质量,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怎样引导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观念升级、业务转型,提供符合素质教育方向的、有效补充学校教育不足的服务产品,应该是“双减”工作的题中之义。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相关配套政策来看,校外教培机构治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其治理体系和措施逐渐成熟。各方治理主体要坚持依法治理、协同治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从严审批培训机构,强化培训内容监管,创新收费管理方式,规范培训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形成“双减”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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